群众发现保护动物及时移交民警处置

韶关日报 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杰 通讯员 王孝毅 朱婧瑜 2021-10-1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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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接到辖区董先生报警称,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 

据董先生描述,当日早晨,其晨跑在路边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因担心猫头鹰再次受到伤害,便将受伤的小动物拾回家中,等待民警前来处置。  

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确认,董先生捡回来的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无明显外伤,疑似因体力不支导致无法正常飞行,于是立即联系乐昌市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猫头鹰安全移交,由他们妥善救治处理。  

乐昌警方提醒,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可拨打“110”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需接触野生动物时,请务必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无防护条件的应在救助后尽快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同时,如是外来物种或无法辨认的物种不要自行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责任编辑: 刘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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