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韶关日报 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通讯员 钟正 陈方园 2021-09-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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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监护人监护缺位问题,举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仪式,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认真履行家庭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夏天,小惠与同班同学小燕因口角产生矛盾,小惠叫上同镇的小娣、小丽、小梅来到学校门口对小燕追打,致使小燕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小娣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因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惠等人因参与故意伤害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仪式上,乐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向未成年人及家长通报了案情,并结合案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承办检察官指出,涉案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与家长的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很大关系,为此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培养良好兴趣爱好。  

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转变错误的管教方式,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我很后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加上一时冲动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涉案未成年人在接受教育后说道。

[ 责任编辑: 刘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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