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韶关日报 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杰 2021-09-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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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致4人死亡5人受伤的京港澳高速“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成,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今年4月7日22时35分许,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往南乐昌路段,一辆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前方赣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事故致4人死亡、5人受伤。 

相关企业一并处罚(分离图)05-IMG_(953379)-20210908111529

据介绍,粤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司机唐某立不仅疲劳驾驶,还超载超速,且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车辆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赣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黄某国车辆超载,并在高速公路以低于限定的最低速度行驶,而且驾驶车辆牵引的挂车尾部后下部防护装置及尾部反光标识不合格。种种违法行为叠加,导致这一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唐某立和黄某国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唐某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黄某国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让黄某国驾驶的超重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的郴州市苏仙区草田铺废旧物资收购中心、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107国道中炼石化顺风加油站旁边地磅站和没有使用量具进行实际数据测量的郴州市交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由所属地市管理单位进行不同程度处罚。

[ 责任编辑: 刘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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