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积极践行为民宗旨 “团圆行动”助失散家人重聚

韶关日报 市公宣 2021-06-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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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团圆”行动,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踪被拐儿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尽责、践行为民宗旨,努力让失踪被拐儿童家庭团圆。近期,通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帮助两个家庭实现“团圆梦”,“团圆”行动初见成效。  

2016年8月3日,翁源江尾镇何某昌的女儿何某玉从家中走失。随后,何某昌到翁源县公安局江尾派出所报案向警方求助寻找女儿。民警记录了失踪人员何某玉基本情况后开始寻找相关线索,经过数年的努力,仍未找到相关线索。2021年以来,翁源县公安局结合“团圆”行动,深入开展线索梳理比对,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今年4月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一女子疑似何某玉。经过核实,确认该女子就是何某昌的女儿何某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即与山东聊城市莘县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并安排警力于5月21日会同何某昌及其亲属奔赴山东进行认亲,帮助何某昌一家实现“团圆梦”。

今年4月,陈某荷到翁源县公安局请求民警帮助其寻找失散多年的亲生父母。为尽快帮助陈某荷寻回失散多年的亲人,民警全面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完善工作,认真梳理历年来的儿童失踪被拐情况,通过积极完善父母寻找失踪被拐儿童信息、及时组织技术比对核查等手段,全力开展寻亲工作。经过持续开展比对工作,民警发现清远市清新区的一男子疑似陈某荷的生父。为进一步确认该男子的身份信息,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清远市清新区找到该男子陈某明,经确认,陈某明和陈某荷就是父女关系,最终帮助陈某荷一家在阔别25年以后再次团圆。  

为切实做好“团圆”行动工作,我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足实际,迅速组织完善儿童失踪被拐信息,对全市历年来的儿童失踪被拐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条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坚持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汇聚社会力量,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团圆”行动,向社会公布全市12个免费采血点,发动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团圆”行动,广泛征集案件线索,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帮助更多的离散家庭实现“团圆梦”。   

[ 责任编辑: 何立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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