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业稳就业——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韶关日报 刘焕宇 2021-06-2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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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我市大力推行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制定印发《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搭建见习平台,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吸引青年就业。为更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近日,笔者走访了市人社局对相关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问:认定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2.每年可提供不少于3个适合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工作岗位。  

3.有比较完善的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学员管理制度。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按规定发放补贴,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为其单项参加工商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就业见习基地怎么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提供《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学员管理制度,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问:就业见习的对象是谁?见习期限多久?  

答:就业见习的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是3至12个月。  

问:符合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当如何申请?有哪些流程?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见习申请,填写《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

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就业创业证》。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必须与见习基地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应在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需履行哪些职责?  

答: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按照培训计划,落实管理制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有关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为其单项参加工商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见习人员要认真履行《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相关约定,自觉接受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在《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上加注意见。  

问:见习基地能够享有哪些补贴?如何申请?  

答:能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责任编辑: 何立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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