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警方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

韶关日报 康洁蕙 何娟 2020-11-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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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将仁化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的“后花园”,近年来,仁化警方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查处打击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10月,仁化公安森林分局共查处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案件66宗,其中刑事案件2宗,林政案件29宗,治安案件35宗。  

今年2月2日,森林公安分局一个下午抓获7名野外用火违法人员。当天,分局民警在开展防火巡查时相继发现,黄坑镇下营村、丹霞街道的黄屋村、官口村、胡坑村等多地浓烟四起,警情不断,民警立即前往,迅速把火扑灭,并将嫌疑人带至办案中心开展调查。  

经查证实,罗某明、朱某娇、谢某莲、刘某娣、刘某石、马某锋、温某英等7名村民,明知早已发布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和《仁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却在林地旁边的果园、田地里烧起了树枝、田基草、蚂蚁窝,不曾想被抓了个正着。经调查取证后,罗某明、朱某娇、谢某莲、刘某娣等人受到行政拘留5日处罚,其他人则面临经济处罚。  

警方提示:每年的10月至次年4月系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县所有林地及林缘30米范围以内全部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李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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