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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4男子互邀对方到家里吸毒,以毒会友齐齐获刑

2019-11-13 10:05 韶关日报 黄苏静 谭章焕

生活中,朋友间常常以茶会友、以酒会友,互相联络感情。但是,有这样4名男子,他们特立独行,以“毒”会友,就好比朋友间邀请吃饭般礼尚往来,互邀对方到自己的家里吸毒。近日,这4名瘾君子被送进了监狱。  

据了解,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谭某某、潘某某、陈某1、陈某4人多次互相“邀请”对方在自己家里吸食毒品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  

近日,新丰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谭某某、潘某某、陈某1、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最后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11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包括主动提供、被动提供和无偿提供场所,既可以是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歌厅等较固定的场所,也可以是私人住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谢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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