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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繁荣锦苑住户“住得不安宁” 临街餐饮店排烟问题扰民

2019-07-18 10:56 韶关日报 韶关日报记者 彭翀 见习记者 钟政宽

住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如果小区地段、附近配套都不错,那就更好了。但家住武江区工业中路22号繁荣锦苑小区的居民,却因为临街商铺的油烟和噪音问题住得不安宁。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接到报料后,记者马上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

●现场:小区临街商铺密集进驻餐饮店

记者在现场看到,繁荣锦苑小区外有一排4层的临街商铺,其中餐饮店占大多数,目前一半餐饮店已停业,仍在开业的有千贺寿司、义码头和彭厨餐饮,而鱼蛙大咖、浩园好吃等店虽未开业,但内部有人正在装修。  

据悉,小区分为1、2、3栋,呈三角形结构,中间围绕着一个花园,小区共可住500多户,目前入住率近半。只见商铺背后搭建了3条排烟管道,甚是扎眼。其中两条直接从商铺厨房拉上4楼顶楼,然后排出油烟;另一条则在1栋居民楼下的商铺打横铺设,然后转了几个弯又拉上4楼顶楼。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背面墙上一共安装了四、五十台空调。  

时值中午吃饭时间,餐饮店的排烟管和空调都在开放,记者在1、3栋的高层都能看到有烟从烟囱喷出。在小区行走,能清晰地听到排烟“轰隆隆”的响声,空调主机的风扑在脸上,感觉很热。  

在住户带领下,记者看到放置在小区边的一个垃圾中转箱,据悉,该垃圾箱用于收纳这些餐饮店的垃圾。垃圾箱外结了一层污垢,因为天气热,站在3栋的楼下都可以闻到一阵臭味。

●住户:油烟和噪音成最大问题

对于这些餐饮店带来的影响,住户坦言:“油烟和噪音是最大问题”。据了解,当初规划图标注临街商铺是银行、超市、办公室以及其他非餐饮的用途,而小区亦没有专用油烟管道等设施。但在实际招商中,却陆续有餐饮进驻,这成为众多住户的心结。  

住在3栋的黎先生反映,其2019年2月开始入住该小区,刚开始餐饮店并不多,后来越开越多,这些店的油烟管道气味大、噪音大,担忧会对家人健康造成影响。“在没有专用油烟管道的前提下,几家餐饮店加建了排烟管道直接排出油烟。我住在3栋9楼,有朋友住1栋13楼,饭点都不敢开窗,一开窗都是油烟味,小区傍晚都没人会散步。”黎先生反映。  

家住1栋楼上的住户告诉记者:“管道离居民的窗户较近,每天在客厅都能闻到油烟味。而油烟管道和空调的低配低频振感,更是让她睡不着觉,想把房子卖掉回旧屋住。”同是1栋的住户姜小姐指出,此前,1栋楼下鱼蛙大咖餐吧的营业时间到深夜2时,音乐噪音让她们无法正常休息。“花了这么多积蓄买这个小区,我们只想有一个安静卫生的小区环境,但这太难了。”姜小姐指出。  

其后,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资料看到,小区内的公共排污管道曾被堵塞过,后物业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采访中,不少住户都提出质疑。“一是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开设餐饮的条件,开发商又违规招商,这个是不是欺骗业主;二是没有咨询业主就在楼外加建排烟设施,是不是属于违建,当初加建有先申报吗?”有业主直言,“本来就不应该有餐饮店,和可以有餐饮店但油烟排放需要整改是两个概念,不能先斩后奏,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餐饮:接受整改愿意沟通

实际上,住户曾经就商铺搭建油烟管道和排放油污到下水道等问题,向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过投诉。而在今年3月,消防部门也对几家餐饮店下达了整改通知。  

目前,对于居民质疑的油烟、风机等问题,有正在营业的餐饮店负责人出示了检测报告。“整改好了,我们叫了第三方来检测,结果都达标。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坐下来谈,沟通解决问题。”有餐饮店老板回复。  

随后,记者找到了繁荣锦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其负责人介绍,目前营业的彭厨、千贺料理、义码头三家餐饮店的相关手续已经补齐,整改并重新开业了,其他餐饮店是否在整改中或者已经迁移,物业公司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整改后这些餐饮店的废油废水已经换成一条较大的直通市政主管道进行排放了,”对业主反映餐饮店的油烟和废水排放问题,该物业公司的邓姓助理解释,“业主说商铺油烟管道属于违建,但管道不属于建筑物,到底它属不属于违建,你们应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义。”物业公司将问题抛回给记者,至于其他追问,对方并不愿过多回应。  

记者获悉,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对鱼蛙大咖餐饮店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上写着“xx,经查,你(单位)2019年5月22日在繁荣锦苑未经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排气烟囱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于2019年6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但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该店的排气烟囱依然存在。居民透露,该店将于近期重新开业。  

有已经撤场的商家告诉记者,当初招商并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做餐饮,今年3月,开业后却面临种种问题,最后无奈撤场。  

对于繁荣锦苑小区的问题,本报将会继续跟进报道。尽请关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责任编辑:谢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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