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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2019-03-25 10:15 韶关日报 朱懋森

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专门下发通知,就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提出要求。

据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前部署,超前谋划,严格对照《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针对清明前后防火的严峻形势,市公安局确定至4月底作为重点防护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外用火严查严管攻坚战。  

同时,要求加强辖区防火管理,全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和社会面管控,深入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整治,坚决消除野外用火隐患和管理盲区,杜绝人为放火。要加大巡逻密度,扩大巡防覆盖面,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警民联动,切实提升整体防控效能。

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并加大打击力度。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运用现有的视频监控平台和技术手段,积极配合辖区林业公安机关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现场控制、打击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做好案件侦办工作,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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