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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操作规则拟于4月1日起运行

2019-03-21 09:51 韶关日报 韶关日报记者 吴嘉宁

记者近日从市住管局获悉,《韶关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则”)拟于4月1日起正式运行。  

据了解,2017年我市印发《韶关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为明确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以及动态监管,现印发《韶关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规则(试行)》,该“操作规则”对重点监管资金节点的核定,采取了按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基数,具有留存资金低、利于资金运作等特点,操作更具合理性、可行性。“操作规则”拟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

市住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充分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精神,将政策的执行落到实处,规范经营,确保诚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的管理,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良好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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