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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检察院积极履职 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2019-02-01 11:15 韶关日报 叶艳红 殷勤

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南雄检察院积极履职,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2018年3月5日,南雄市食药监局在检查时,发现南雄市雄州街道第二中学小卖部未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且现场有多名工作人员及正在购买的学生,该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该店停止违法食品经营活动。9月10日,该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南雄市食药监局虽再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该店停止违法食品经营活动,但该店仍在正常经营中。12月初,南雄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后,认为南雄市食药监局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向南雄市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雄州街道第二中学小卖部作出行政处罚。  

南雄市食药监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向雄州街道第二中学小卖部作出给予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小卖部接受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了缴款义务,该案目前已结案。  

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司法保护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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