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韶关新闻网 历史数据

工作不满一个月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2019-01-14 11:35 韶关日报 黄思敏

案例:黄某与食品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0天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滑坡,决定与黄某等5名职工解除合同。黄某等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支付了黄某等人20天工资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工作不满一个月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据此,公司应给予黄某等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侯海霞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