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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纪委监委:密切防范借纪委监委名义实施诈骗现象

2019-01-12 10:45 韶关日报 曾炳祥 曾志华

日前,浈江区纪委监委召开机关干部会议,针对近期某地发生社会人员谎称认识纪委领导实施诈骗的现象,开展了警示教育,同时作出部署,采取有效宣传手段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密切防范借纪委名义实施诈骗现象。  

近几年,不法分子冒充纪委名义实施诈骗的手段变化多端,有的借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发文要求单位、个人缴款至虚假“廉政账户”;有的借纪委名义寄敲诈信;有的以纪委领导名义打电话给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电信诈骗;无论不法分子施骗的伎俩如何变化,都离不开索要“好处”的特征,都是利用群众对纪委干部的信任骗取钱财。  

浈江区纪委监委提醒广大群众,纪委监委开展工作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执行调查任务前,调查人员会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具的有效证明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人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调查人员执行调查任务,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如属首次,会通过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涉案人员,一般不允许执纪办案人员私下联系被调查人。对被调查人采取组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会以正式方式通知其单位和家属。在暗访工作中,不会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凡是要求私下缴交费用,提供款物“疏通关系”的,广大群众一律要严加防范,遇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反映,由单位向纪检检察机关反馈,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可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是防范类似诈骗的最坚强防线。  

浈江区纪委监委领导强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密做好案件信息保密工作,同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密,不给社会人员可乘之机。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决不允许纪检监察干部跑风漏气,决不允许受人之托打听案情,决不允许任何干部假借领导、组织的名义为个人办私事或向涉案对象索要财物。对纪检监察干部借职务便利和执纪办案之机谋取私利的,一律严惩不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纪检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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