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问:城镇居住区内禁止哪些野外用火行为:
答:(一)焚烧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
(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三)焚烧民俗祭祀物品;
(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问:我市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市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除夕等传统民俗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和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天气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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