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韶关新闻网 历史数据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2018-11-14 11:08 韶关日报

问:城镇居住区内禁止哪些野外用火行为:  

答:(一)焚烧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  

(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三)焚烧民俗祭祀物品;  

(四)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问:我市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市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除夕等传统民俗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和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天气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责任编辑:侯海霞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