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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伙计”因借钱反目 执行和解冰释前嫌

2018-11-09 09:33 韶关日报 通讯员 黄健婷 戴伟 郑曼玲

刘某和孙某本是雇佣关系,是一起共事的“老伙计”。但因孙某借钱不还,二人对簿公堂。日前,在武江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劝教之下,孙某以分期付款形式偿还借款,二人握手言和。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孙某原是刘某所经营的某车辆服务部的员工,2008年的一天,孙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钱。考虑到孙某是自己的老员工便爽快地答应了,先后两次出借3万元给孙某并立下借据。然而,此后刘某问起孙某何时还钱时,孙某便闪烁其词、借故搪塞。原来勤劳本分的老员工,摇身一变成了“大马虎”,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也越来越多。  

2015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刘某决定不再与孙某续签。自此开始,刘某便很难联系上孙某,即便联系上了,孙某也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愿。无奈的刘某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依法判决孙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依法向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孙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于日前将其传唤到庭。孙某详细说明了事实的始末:“我先前向刘某借钱是为了买房子,现在我的月收入也不高,没办法一次性还上这些钱,但也不能把房子卖了啊……法官,我愿意拿出我的所有存款先还上一部分,其余的我分期还上可以吗?”  

通过多番沟通以及财产查控,执行法官认为孙某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遂联系刘某向其说明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并向其转达孙某的想法,刘某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孙某表示其对“赖账”行为感到抱歉,向老友道出了“苦衷”,希望获得刘某的理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刘某最终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二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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