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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霸王餐”还打人 4人寻衅滋事获刑

2018-05-25 10:22 韶关日报 王艳 谢菲

被告人张浩、李杰、赵励、钱阳在酒吧消费后拒不结账还动手打人。日前,浈江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被告人7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浩、李杰、赵励、钱阳和王明(在逃)在市区某酒吧消费了600多元后,因为现金不够,故意不结账并强行离开。酒吧工作人员李雄、陈刚等人跟随钱阳等五人,到某小区门口,要求其结算消费款时,被张浩、李杰、赵励、钱阳、王明等人围攻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雄、陈刚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被告人张浩、李杰、赵励、钱阳分别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浩、李杰、赵励、钱阳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又是初犯、偶犯,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谅解,故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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