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第十次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文艺创作,进一步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全面提升书法的整体水平和艺术成就,响应韶关市委、市政府创建韶关市文化名城工作的号召,同时为推动韶关市书法事业和谐发展,培养和推荐书法新人,韶关市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第二届韶关市‘鑫金汇杯’书法新人新作展”。
一、举办单位
主 办:韶关市委宣传部
韶关市文联
承 办:韶关市书法家协会 协 办:鑫金汇财富中心
二、组织机构
韶关市第二届书法新人新作展组委会由韶关市书法家协会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一)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式),不收横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二)篆刻:篆刻作品印拓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自行设计印屏)。
(三)范围:在韶关市工作和学习满两年,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韶关市书协会员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四)填写信息: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方依次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名称、书体、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另传电子版韶关书协<1353686545@qq.com>),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
(五)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背面信息不详的,不予评选;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投稿作品恕不退稿。
四、评审
由韶关市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7年11月底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优秀奖及提名奖作品作者进行面试,对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7年12月底在韶关市鑫金汇财富中心举行,展出入展作品60件(含优秀奖6件、提名奖6件作品)。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一)优秀奖6名,奖金各500元,提名奖6名,奖金各300元;入展奖48名,奖金各100元,所有参赛者颁发证书和赠送作品集一本。
(二)本次展览入展作品作者,具备加入韶关市书协条件之一。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11月25日截止征稿,以承办方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韶关市书法家协会韶关市风采楼南翼三楼
邮 编:512000联系人:吴润梅
电话:0751-8880988九、其它事项
(一)若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二)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三)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四)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韶关市书法家协会。
韶关市书法家协会
2017年9月6日